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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8 16:24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11-18
因工作需要,德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警航队员、反诈工作联络员和治安协管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5名交通协管员、10名警航队员(以上两个职位限男性)、1名反诈工作联络员,2名治安协管员(以上两个职位男女不限)。工作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分配。
二、待遇和保障
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
2.试用期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薪酬参照七级辅警(含工资,工会福利待遇、个人及单位五险、服装费、补助等费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日期以提交报名表日期为准),退伍军人和警校生优先考虑;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5.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
6.身体健康,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身体、心理素质好,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士兵、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协管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具体招聘工作由德兴市公安局政工科负责,报名时间:即日-2024年11月18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须知:现场报名地点位于德兴市公安局政工科524办公室;
3.报名资料:下载附件1《德兴市公安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在电脑上填好后打印并由本人签名;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2张(一寸);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优先聘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烈士和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或消防救援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文件佐证等。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具体日期、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侧重考察考生的党史、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公安基本知识、《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知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入闱面试人员未达到比例或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共1题,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递补面试人员。对自动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一次。如出现无人递补的情况,经德兴市公安局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4.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考生临时缺考等情况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同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5.面试成绩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6.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工作由德兴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勤务辅警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为: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三项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评。
199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4年10月1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项目 |
标准 |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3.考生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自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主动放弃测评,并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4.入闱体能测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六)体检、政治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
2.体检参照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政策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用自理。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察。
4.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开展政治考察考察。
5.若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6.因体检、政治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由德兴市公安局与治安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与交通协管员、警航队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聘用期限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第二次再续签5年。
六、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出现招聘人员不足的情况,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4.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关注本局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信息不畅,视同弃权,本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如与实际操作有误以实际操作情况为准,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
6.德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7.咨询电话:0793-7586104,751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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